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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纠纷律师-获房主家人口头同意就可以拆除房屋吗

  李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李女士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强拆了她的房屋。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已获得房主家人口头同意。有关部门的行为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棚户改造纠纷律师-获房主家人口头同意就可以拆除房屋吗

  1989年前后,李女士父亲取得建筑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随后出资建造一处房屋。后李女士父母、哥哥一致同意该房屋归李女士所有。2020年3月,因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并作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李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李女士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同年7月,有关部门在未通知李女士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拆了该房屋。

  李女士询问情况,拆迁部门称已经李女士哥哥的口头同意后拆除了房屋,不属于强拆。李女士将有关部门告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关部门称拆除行为取得李女士家人口头同意,缺乏事实根据。有关部门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公告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应先依法进行补偿,即使要强拆,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有关部门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棚户改造纠纷律师-获房主家人口头同意就可以拆除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赵静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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