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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棚户改造律师-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低于市场价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中,评估报告是确定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依据,不合法的评估报告会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低于市场价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吉林棚户改造律师-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低于市场价怎么办

  吉林市吴先生的住宅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已经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而后召开大会,确定评估机构,并依评估结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吴先生认为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和适用依据不合法,不服该补偿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认为评估评估报告没有如实反映被自身的财产情况,缺乏客观公正性,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其合法性。本案中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不能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征收方据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吉林棚户改造律师-棚户区改造房屋评估低于市场价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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