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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定违建就能马上拆?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向程序违法说不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常会出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建房人收到一纸决定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将面临强拆。这种做法在法定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当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21年11月26日,张女士居住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张女士合法所有的房屋为违法建设,且要求张女士于11月29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对其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眼见相关部门如此强势,张女士迫于压力一时间也不知该如何应对。听邻居介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理拆迁案非常专业,为避免房屋被强拆,张女士与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并委托刘番律师代理其维权。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与张女士的交流,详细了解了案情。刘番律师发现,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作出行政行为前未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所作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发现焦点问题后,刘律师迅速理清了维权思路,决定以此作为突破口。

  庭审过程中,被告出示了10份证据,用以证明作出该《决定书》的合法性,但是这些证据均被刘律师一一驳倒。

  在辩论过程中,刘番律师着重指出:

  1、被告出示的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呈批表没编号、没印章,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要求,缺乏合法性。

  2、送达回证都是一人字迹,明显不是在场人的签字,且没有送达的录音录像,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留置送达的要求,明显缺乏合法性、真实性。

  3、本案涉及原告所居住的房屋,直接关系到原告的重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58条第1款规定,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举行听证后,并没有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也没有进行法制审核即作出该案涉《决定书》,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撤销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涉及拆迁,对专业性有很严格的要求,需要依靠扎实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诉讼经验来把控全局。对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来说,想要在一个拆迁案件中保持冷静并作出正确的判断是很难的。因此遇到拆迁问题不妨积极寻求律师帮助,在专业指导下维权。(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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