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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公路拆迁怎么不给安置补偿怎么办

  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应该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那么,在公路拆迁中,征收方不给补偿安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公路拆迁怎么不给安置补偿怎么办

  安徽芜湖的方先生有一处合法住宅,2020年政府规划修国道要征地,拆迁办到方先生家里进行了入户登记,并在其住宅周围打了红点桩位,但一直没有人与方先生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公路系高速公路的,30米以内不得有永久性建筑物。高速公路项目的拆迁范围,还要参考对周边居民的采光、噪声、取水等的影响,进行专家论证。拟征收范围的村民及有利害关系的村民,均有权利提出拆迁补偿意见。

  本案中的方先生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该修路项目的拟征地公告及其它等审批文件,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争取合理的补偿安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安徽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公路拆迁怎么不给安置补偿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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