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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违法征收:旧城改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侵害了拆迁户合法权益

  

  【原告】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李鄂陵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简称“某区政府”)

  沈先生是湖北武汉人,在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后因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沈先生和某区政府未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之后,就在上述情况下,某区政府对沈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简称“《补偿决定》”)。

  沈先生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存在违法情形,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沈先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叶方荣律师和李鄂陵律师为其维权行动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收集案件材料以及研究、制定维权策略等一系列工作。随后,京平拆迁律师便指导沈先生就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某区政府辩称其是在沈先生一直无法联系、未能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协议的情况下作出《补偿决定》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地进行了反驳。在征收过程中,某区政府虽然向沈先生公告送达了《房屋分户评估结果报告》,并主动将《房屋分户评估结果报告》送请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进行鉴定,但是,其公告送达的和送请鉴定的内容都不包括《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评估报告》,损害了沈先生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因此,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被撤销。

  最终,经审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了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湖北武汉违法征收:旧城改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侵害了拆迁户合法权益

 湖北武汉违法征收:旧城改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侵害了拆迁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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