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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没有财产,还要不要起诉?

欠钱人没有财产,还要不要起诉?



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那么债务人没有财产,债权人是否还继续起诉?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起诉。

一、通过起诉,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

向法院起诉之前,当事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也许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或是债务人隐匿财产并非真正没有财产。切勿被债务人装穷的表象所欺骗。

二、确定债权

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债务人是可以提出抗辩和异议的。经济往来中,很多债权人都没有保留交易凭证及相关有效证据。时间久远,便失去收集、补充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以确定,造成自己损失。

三、避免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打证据,债权人即使曾经口头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催讨过欠款,但没有就此固定证据,债务人以过诉讼时效为抗辩,则债权人仍承担败诉风险。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因及时提起诉讼。

四、最少成本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债权人胜诉,人民法院在结案后便会向债权人退回其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相对较低的诉讼成本,债权人却可以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息收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更重要的是法院判决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带惩罚性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双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五、法院逐渐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被动或主动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以来,已与多个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多个部门单位合作,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

六、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人死也未必债烂

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山不转水转,不能确定债务人以后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债务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没有太多人愿意一辈子背着债的。(源自:法学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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