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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争议财产不得抵押,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争议财产不得抵押。问:抵押成立后,如果作为抵押的房产出现争议,能否确认抵押无效?

答:这里有两个意思。一是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属不明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二、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拿他人财产抵押^

申请抵押时房产权属明确的,抵押登记有效,抵押权成立。抵押登记时财产权属有争议的,抵押登记无效。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财产权属能够确定的,抵押登记无争议部分有效,其余有争议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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