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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的债务转让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依法与第三人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并征得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51 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同意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2条 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向债务人承担债务。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3条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向原债务人请求债权人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4条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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