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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债具体是什么意思

如果公司破产并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破产程序通常涉及债权申报。如果我们了解企业破产债权的申报问题,就会发现有一种东西叫做共同利益债权。那么共同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破产申请律师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阅读。

1。互债具体是什么意思

共同利益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事实上,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后,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因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利息和债务。分为: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2、因债务人财产无故管理而产生的债务; 3、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债务人继续营业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后,支付给劳动者因该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义务等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费用; 6、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履行职责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七、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

2。共同利益申报相关问题

共同债务和共同债权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共同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共同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值、分配等而承担的债务。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出了六种互利债务。

普通债权与普通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普通债权和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的债权和以特定财产担保的劳动债权。 《破产法》要求债权人在债权报告期内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雇员的劳工索赔无需申报。管理人将调查并公开索赔,即采用直接判定方法。 《破产法》没有规定共同利益债权的申报。由于共同债务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因此首先支付,并始终与破产费用进行比较,而无需申报。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发生时间的差异导致其优先受偿。这是对普通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没有改变其债务的根本性质。从本质上讲,共同利益债权仍然是债权人的私权,如何处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换句话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决定的。即使存在互利债权,债权人仍可以放弃。

3。与共同利益主张相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属于互利债务: (一)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二)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不当而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债务人为持续经营而应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 (六)因债务人的财产造成他人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债权期限自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债权。   有息债权自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

以上是破产申请网(.xqlawfirm)针对共同利益主张的具体含义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破产案件受理并清偿破产费用后,产生共同利益债权。它们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设有担保权的债权以及劳工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破产申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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