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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解三丙级医疗事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江苏省奉贤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判令医院赔偿原告梁XXXXX的医疗费、工资损失、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陪护费、伤残生活补贴、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7,630.16元。
2008年5月14日,患者梁XXXXX因右上腹隐痛到医院就诊。经过B超检查,医院诊断他患有“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梁XXXXX住院。第二天,医院在气管插管麻醉下为梁XXXXX进行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手术中,由于医生的不当行为,梁某的XXXXX胆管受损,胆汁从双心室引流管流出。医生随后给他进行了抗感染、补液、对症治疗。
7月7日,患者梁XXXXX经引流管出院。后因梗阻性黄疸入住XXXXX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后转院至北京XXXXX住院治疗后,患者被诊断为常见的伤后狭窄胆管并接受手术治疗。梁XXXXXXXXXX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北京XXXXX医院住院共65天,花费49,9医疗费48.44元。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陪护费、伤残生活补贴、交通费损失115,787.70元。经XXXXX市医学会对该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结果为“本案构成三级C级医疗事故(对应八级伤残)” ,医生承担主要责任”。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构成Ⅲ-丙级医疗事故,医生负主要责任。患者梁XXXXX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诊治。因医院的过错给患者造成身体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医院承担患者赔偿责任的80%,即115787.70元的80%是适当的。由于医院的过错,患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医院应当给予患者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5000元。医院赔偿患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7630.16元。

邵阳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yiliaoshigu)提供邵阳市医疗事故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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