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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格贡缎全棉印花床单冒充合格贡缎全棉印花床单会罚款多少?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吐市监处〔2022〕36号



  当事人: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402MA77P7KJ4Y

  住所(住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百货大楼一楼

  经营者:王建芳

  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销售的贡缎全棉印花床单,在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2年纤维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2022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转办单对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贡缎全棉印花床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过调查核实: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销售的贡缎全棉印花床单是2022年2月份从乌鲁木齐市购进的,共进了10件,无进货票据,已全部售出,进价18元/件,售价20元/件,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转办单,证明案件来源及产品检验报告。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这批不合格贡缎全棉印花床单的基本情况。3、产品照片一张,证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4.对当事人王建芳所做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不合格贡缎全棉印花床单的基本信息,进货,销售等情况。5.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6.送达回证,证明相关执法文书的送达情况。2022年4月14日我局对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予以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高昌区恋家百货大楼床上用品店(王建芳652101196808020429)销售以不合格贡缎全棉印花床单冒充合格贡缎全棉印花床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

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即:20元/件×10件×1倍=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即:(20元/件-18元/件)×10件=20元。罚没款合计:贰佰贰拾元整(220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如数缴到中国银行吐鲁番市分行(户名:吐鲁番市财政局国库科),地址:吐鲁番市老城路,账号:10700676615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2年4月22日

邵阳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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