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市监案字〔2022〕380号



    当事人:浦江县婉茹美容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26MA2EBFMT15

    经营场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商业路紫金花园3-111号

    经营者:吴浩男个人信息:略 

    2022年8月25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由当事人经营者吴浩男陪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放置了超过使用期限的斯拉蒂尔®绿茶原液、斯拉蒂尔®蓝睡莲原液、斯拉蒂尔®金合欢原液、斯拉蒂尔®肌肤滋养液、斯拉蒂尔®金莲花原液、斯拉蒂尔®鸢尾花原液、斯拉蒂尔®郁金香原液等化妆品。吴浩男现场陈述涉案化妆品是店内购进后用于销售的商品。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本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当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涉案化妆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3日向上海青妍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以下化妆品:(1)斯拉蒂尔®绿茶原液1盒,进购价89.64元/盒,销售价180元/盒,生产批号20190408D05,限用日期20220407;(2)斯拉蒂尔®蓝睡莲原液1盒,进购价107.64元/盒,销售价268元/盒,生产批号20190628D01,限用日期20220627;(3)斯拉蒂尔®金合欢原液1盒,进购价107.64元/盒,销售价268元/盒,生产批号20190617D01,限用日期20220616;(4)斯拉蒂尔®肌肤滋养液1盒,进购价107.64元/盒,销售价268元/盒,生产批号20180830A,限用日期20210829;(5)斯拉蒂尔®金莲花原液1盒,进购价107.64元/盒,销售价268元/盒,生产批号20190613R01,限用日期20220612;(6)斯拉蒂尔®鸢尾花原液1盒,进购价107.64元/盒,销售价268元/盒,生产批号20190628B01,限用日期20220627;(7)斯拉蒂尔®郁金香原液2盒,进购价107.64元/盒,销售价268元/盒,生产批号20190529B02,限用日期20220528。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化妆品后即放置于店内进行销售。截止2022年8月25日案发,上述涉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案化妆品均尚未销售,但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205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2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于检查现场的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二:2022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吴浩男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三:2022年9月7日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复制(提取)单7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四:2022年9月7日当事人经营者吴浩男提供并签字确认的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五:2022年9月7日当事人经营者吴浩男提供并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本局于2022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扣押在案的斯拉蒂尔®绿茶原液1盒、斯拉蒂尔®蓝睡莲原液1盒、斯拉蒂尔®金合欢原液1盒、斯拉蒂尔®肌肤滋养液1盒、斯拉蒂尔®金莲花原液1盒、斯拉蒂尔®鸢尾花原液1盒、斯拉蒂尔®郁金香原液2盒;二、罚款12000元。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营业部(帐户: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3001677435050003155-109001)。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3日

邵阳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