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会有什么处罚?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2〕167号



    当事人:北京采育海峡超市(崔继忠)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10115MA00GD1N4X

    住所(住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南辛店一村辛店路东18排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崔继忠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10224********4818

    联系电话:158********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南辛店一村辛店路东18排2号

    2021年12月10日我局接到12345工单反映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南辛店一村辛店路东18排2号的家家乐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保质期9个月的农夫山泉茶π玫瑰荔枝花茶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为500ml的农夫山泉茶π玫瑰荔枝花茶,上述商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1年03月27日从北京市牛堡屯恩祥副食百货商店购进1箱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保质期为9个月的农夫山泉茶π玫瑰荔枝花,进货价为67.5元/箱, 每箱为15瓶。截止2021年12月02日上述商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商品2瓶,售价5元/瓶。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接受本案调查处理人员的资格。2、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违法线索。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4、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进销数量、货值金额的事实。5、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票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时间的来源、进货数量及货值金额的事实。我局于2022年02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北京采育海峡超市(崔继忠)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得知销售过期食品后立即对其他商品进行清理,货值金额为15元,金额较低,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 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没收没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保质期为9个月的农夫山泉茶π玫瑰荔枝花茶1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以现金方式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没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2年03月07日

邵阳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