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第49期节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做客节目。
本期话题:春节过后巧要账,借条欠条要分清。
主持人:张律师新年好,做为我们2018年狗年的第一期节目,这期节目是关于借条和欠条的问题,看来过年前后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咨询是比较多的。
张超律师:没错,按照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的2018年才刚刚过去了一星期,年前有很多朋友委托我给债务人打电话要账,得到的大多数回复基本都是年后再说。昨天节后的第一天,我就接了许多关于要账方面的咨询,通过我对他们持有的借条和欠条的查阅,我发现,大多数都暂时无法启动诉讼程序。
主持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您刚说过您的这些朋友也都有借条和欠条,那么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因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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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那么我们一起来听听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张超律师:首先,我们来看他们俩的概念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双方在买卖合同、租赁房屋、损害赔偿方面的一种欠钱的凭证。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我们今天重点给大家介绍借款借条。
主持人:好的,我想听众也都基本听清楚了,欠条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只要你因为某种原因欠我钱,那么就打得是欠条,你如果仅仅是问我借钱,那么打得就是借条。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张超律师:没错,我们也可以这样去区分,细说起来欠条和借条主要是有两点不同: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
欠条具有结算性质,我们刚说的买卖、租赁都会产生结算行为,打欠条的时候,这种买卖、租赁关系肯定是已经发生并存在的,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日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比如说三个月、一年内支付货款、房租等。
主持人:简单点来讲,就是欠条是一种结算,那必然是已经发生了某种合同关系才能结算;借条,是对即将或者正在发生的借款事实的一种固定。
张超律师:没错,从狭义的概念上来讲是这样,广义上来说,其实借款也是一种欠款。
主持人:那我想问一下张律师,如果双方是一种借款关系,但条子打错了,打的是欠条,法律中怎么处理,是不是说这个钱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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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也就是说条子打错了,只要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也是没关系的。
张超律师:没错,但是两个条子还是要分开,一来便于我们维权,二来现实中存在本来是借款,打成欠条的话,如果再给的是现金,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很高。
主持人:没错,那样的话就损失大了。
张超律师:是的,条子打错了,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但是凡事皆有不同,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打错条子载明的事实,那诉讼风险真的很高,我们再来看借条与欠条的第二个区别,诉讼时效。
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给大家介绍过2017年10月1日开始,普通诉讼时效改为了3年,所以借条的诉讼时效现在都是3年,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3年未向对方主张也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就有可能败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一直再要,但就是不起诉,那么20年后还未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我们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如果欠条里面已经写明具体的清偿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标注日期的次日起算。
主持人:也就是说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三年,但是起算点不同。那么张律师,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借条或者欠条注明的时间给钱,那么逾期法律上这两个条子各有什么惩罚措施吗?
张超律师:在借款关系中,一般都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利息是一直持续计算的,当然持续计算的利息要符合法律规定(月息2%),有些借款合同还额外约定了违约金,也是可以的,但是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不能超过法定利率规定。
欠条,它的逾期惩罚措施一般在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中就有约定,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如果没有,欠条也可以额外约定逾期偿还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什么也没写,比如欠条就一句话:今欠刘某钢材款10万元。欠款人:李某。2017年1月1日。
如果只有这么一句话,刘某在起诉的时候除了可以主张10万元钢材款,还可以年利率4.75%自欠条出具之日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要注意这个4.75%,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实践中法院是支持的。但是如果借条里没有约定利息,比如两个人关系好,只写了借到多少钱,没写利息。那么法律规定这个借款在借期内是无息借贷,即使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借款人也归还了一部分利息,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利息,法庭中被告也不承认利息的话,那么借款人还的利息也会被视为本金。但是借款逾期后,也是可以按照年利率4.75%主张利息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的最高已偿还的可支持利息是月3%,如果没约定利息,只能按照年4.75%计息,差异非常大的,这一点大家要格外注意。
主持人:这样一听,其实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那么张律师,我替听众问一个问题,如果借钱没打借条或者欠款没打欠条,该怎么办?
张超律师:好,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我昨天接到的咨询案例,我们再展开这个问题的讨论。
案例一:年初二,小刘将自己的朋友招呼到家中作客,席间小刘多年的朋友张某偷偷把小刘一个人叫到房间,问小刘借钱2万元说年初七就还,小刘当即从家里拿了2万元现金给了张某,因为都是多年的哥们弟兄小刘没让张某打借条。昨天初七,小刘问张某要的时候,张某说自己当时喝多了,不记得问他借过钱,不承认了。大家说,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主持人:这个情况真的是很糟心啊,多年的朋友,钱也不多竟然还赖账。那张律师您是怎么解答的呢?
张超律师:听到这个问题,大家可能第一反应是没有借条,可以去录音啊,但是案例中的情况是,对方压根不承认了。如果单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行为其实是构成侵占罪的,但是借款交付的证据是关键,没有证据也没法定罪。民间借贷中,借款关系的成立,不是出具借条时,也不是借款合同签订时,而是出借人将借款交付到借款人时,才视为成立了借款关系。所以,小刘如果想要法庭支持他的诉求,必须拿出给钱的证据,否则,必然败诉。
我们听众朋友中肯定存在很多这个情况,对于现金借款没打借条,我们可以去录音,只要对方承认了,就可以作为证据来用。对于现金借款没打借条,对方还不承认的,我们还是要录音。怎么录,只能反复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比如说知道你最近困难,不要求你还2万,给我1万也行,实在不行五千,只要对方松口同意了,那就是承认了借款事实,就可以启动诉讼的证据了。
主持人:那张律师您刚讲的是借条录音,是不是没打欠条,用这种方法也行?
张超律师:没错,但是我们刚讲过,欠条是基于某种合同事实产生的欠款,如果没打欠条,那么我们能拿出欠款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对方签字的供货单,租赁关系中的租赁合同等都是可以确认欠款事实的。
主持人:这回大家应该就都明白了,不管是借款,还是欠款,证据太重要了,如果真的遇到了像张某这种老赖,没有证据还只能吃哑巴亏。那么节目进行到这,张律师能否给我们广大听众朋友作一个关于打借条和打欠条方面的技巧提示?
张超律师:好,接下来这部分内容,也是今天这个节目的重中之重,如果说不打借条,不打欠条,那你债权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诉讼途径败诉的风险你自已也要承担。但是,我遇到过借条、欠条打了,但是依然没有办法启动诉讼程序的,这种情况才是我们要格外注意的。我来先给大家分享一个我自己亲身办过的案例:
案例二:李某是银川人,为人豪爽仗义,喜欢广交朋友,段某是他的一个外地朋友,今年过年前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现金,并给李某出具了借条。年后,李某给段某打电话询问还款事宜时,发现段某的电话已经成了空号。李某在我们的指点下找到公安查询了段某的身份信息,发现根本就不存在段某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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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论是借条,还是欠条,起诉时被告的名字一定要准确,我见过有的当事人拿来的借条上借款人打到“石头”、“光头”这类平时的外号,这种不准确或者说假名字打得借条,对方不承认、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即使你去公安也是查无此人,那么诉讼途径就是走不通的。
其次,名字是真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地法院管辖。问题就在于,对于流动的外地人,你不知道甚至是你没有办法确认他的住址,请问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提供不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据,法院没法送达,诉讼途径也是存在障碍的。有的听众朋友就会说通过公安系统查询他的户籍所在地。没错,这是最后一种方法,但是我们也讲了,被告是外地的,借的钱多,我们为了权益跑到外地起诉没什么问题,可是钱少了,你还愿意跑吗,律师费不说,交通费,住宿费,成本很高。
怎么办呢?我来教给大家:
第一,打借条时查看对方的身份证原件,附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被告的身份主体没有问题;第二,外地人身份证地址在外省,在本地多半是租房,且流动性很大,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让对方写一个自己在本地的居住地址,且约定好争议的本地管辖法院。这样即便有纠纷,也是在本地解决,节省维权成本。
主持人:张律师给我们说了这么多,我相信听众朋友们也都听清了,为了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怕麻烦,否则一旦产生争议,麻烦更大,不但有要不回钱的风险,就连要钱的法律途径都是存在障碍的。那么张律师您刚说借款成立是以借款交付为要件的,是不是说我们出借时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更保险一点。
张超律师:没错,银行转账有两个好处,一来进一步确认了对方的主体信息,银行卡的名字一定是实名身份证注册的,二来保留了交付借款的证据,让老赖无从耍赖。但是银行转账也有个问题要提示大家。比如,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把钱打到第三人卡里,这是个要格外注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明收款人的姓名及卡号,用以确认交付借款的相对性。另一种情况是,出借人不是用自己的卡给借款人转钱的,也要在借条中写清楚,或者由出借人给转款人出具一个转款委托书,用以确认借款关系的相对性。
主持人:感谢张超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以及关于打借条和打欠条方面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张超律师:不客气,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节目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在今后的生活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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