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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浙江舟山不履行补偿职责案行政复议成功

      【案件概要】

       原告张某系北京市顺义区人,其于2009年在天津市蓟州区西龙虎峪镇蔡三庄村合法建设并经营一个生猪养殖生态园,办有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占用的土地经村镇两级组织同意,签有承包合同并办理了猪场配套设施准建证。2019年1月16日,被告对原告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因此,原告对此不服诉诸法院,在原告委托之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志斌律师、熊雪冬律师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办案风采】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志斌律师、熊雪冬律师在线索中觅真理,证据中的你来我往,爭的不是声音的高低,爭的是情理法,Z终,法院认定2019年1月16日,被告对原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天津市蓟州区西龙虎峪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蓟西行限字(2019)第001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案件意义】

       一纸错误的文书判定一个企业的轰然落地,当事人的勇敢维权,避免了接下来的巨大损失,也许普通人并不熟知法律,却有自己财产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失的感知能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去处理,既能保护利益最大化,也能使错误行为得以纠正,并促使法治社会的稳步向前。

 

 

 

 


 

编辑 | 王宏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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