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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勾结骗取拆迁补偿款双双获刑

摘要:近日,由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该县城东镇三角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马超(化名)单独或伙同同村村民王富山(化名)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一案,海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马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王富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12年初至2014年下半年,海安县城东镇三角村村民王富山,因其有一处新楼房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为了多拿到拆迁补偿款,他便要求拆迁工作组将他位于该村12组的旧房屋也一并进行拆迁补偿。可是根据有关规定,村民在建新房屋之后,就应该拆除老房屋,老房屋在拆迁安置时也不应该进行评估、拆迁。而且,即使没有拆除老房屋,在拆迁时也不好确定其合法面积,最多只能按照附属用房或者残值进行拆迁。可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富山找到了身为拆迁工作组成员的马超,希望能得到额外关照。在明知王富山旧房屋不符合确认合法面积的条件下,马超仍然与王富山共同谋划,虚构王富山与王某某的叔侄关系,将王富山的旧房屋以王某某的名义进行拆迁并合户安置。经鉴定,王富山旧房屋以王某某的名义拆迁补偿和安置过程中,享受合法拆迁面积比不享受合法拆迁面积多获得征收补偿费,以及少缴房款及相关费用。2014年下半年,马超从王富山那里分得人民币。
 
【国家已加大拆迁中贪腐问题的惩戒力度】
 
    拆迁过程中是极易引发贪腐问题的,由于地方分配制度的种种漏洞,不少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获取拆迁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官员互相勾结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有些损害国家的利益。最高法强调,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官员不仅要被追究政治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事件中,涉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并非国家机关干部,但马超在协助海安县城东镇政府从事房屋征收安置,具体负责或协调入户调查评估、合法面积确认、协议签订、房屋拆除、补偿结算、选房安置、结算交房等工作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王富山和马超互相串通勾结,利用马超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双方都构成了贪污罪。
 
    此次事件只是地方制度漏洞的一个影射,拆迁引发的腐败问题,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导致百姓的利益受损,危害都是不容小觑的。对百姓来说,相较于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是更为直接的。蝇贪猛于虎,国家对基层的监管任重道远。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因贪腐引发拆迁纠纷也并非个案,地方官员利用地方上制度的缺陷进行敛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级下发的补偿款,到了老百姓手里,已经变得非常微薄。地方不少百姓不懂法,加之对官员政府的畏惧便选择忍气吞声。
 
    在此,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当对自己拆迁补偿存有质疑时,一定要大胆进行维权,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会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能够推动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执法。若掌握了其中的违法证据,要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的反击!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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