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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87590号“酱食”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   作者:齐永波

      案情简介:

      申请人在2017年4月5日提出申请,申请注册“酱食”商标,商标号为23387590,其申请使用的商品为第43类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服务,饭店,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餐厅,寄宿处,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审理结果:

      案件焦点为申请人在其所申请使用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服务,饭店,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餐厅,寄宿处,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上使用“酱食”是否缺乏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承办律师在申请文件中阐述了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并且从多个角度来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申请服务上是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的。最终该商标申请的部分服务被依法予以了初审公告。

      案件分析: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酱食”并非一个固有含义的词汇,鉴于其本身并无固定含义,属于一个臆造词汇,其明显不是“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或“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也不是“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单一颜色”、“常用祝颂语”、“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仅由电话、地址、门牌号等要素构成”,更不是“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商贸用语或者标志”、“广告宣传语”、“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申请商标不属于《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标志的全部情形, 消费者依照社会通常观念不会和上述规定的特点联系到一起, 可以显著区分商品来源。

      其次申请商标为“酱食” , 行业规范中也没有关于“酱食”的专业术语。经过在食品分类系统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查询可知,专业领域没有关于“酱食”的食品分类或定义。

      承办律师对“酱”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进行了检索,“酱”字项下并没有“酱食”这一条目。而且“食”字本身也有多种含义和读音,包括“shi:日食、月食;si:拿东西给人吃;yi:用于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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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自身多年来的独特经营理念及时代特征所独创臆造的词汇,其标志本身的独创性极强, 整体具备显著性识别特征。

      再次,对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相关公众来说,申请商标也不是指定使用服务的代名词,可以做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是“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服务,饭店,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餐厅,寄宿处,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其相关公众均为普通公众,对于他们来说“酱食”仅是一个臆造的商标,而不是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代称。同时申请商标与指定的服务之间的关联性不强,更不是行业内管用的词汇,体现出了商标申请人的创意所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最后,在先已经有类似的构造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本案的申请商标也应该获得注册。

      从上述的角度进行案件分析后,申请人的部分主张得到了商评委的认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本案给予的启示:

      1、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的注册量急剧增加,商标的设计面临更多的考验,对于一个具有创意又简洁的商标会遇到越来越多的权利障碍,类似于本案的具有独特设计,又是以绝对理由驳回的商标其复审的成功率虽然较低,但是其如果复审成功,其价值也是巨大的,不但可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会给申请人带来一个既简洁又更容易推广宣传和发展的商标。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要尽可能的去进行商标复审。

      2、在社会实践中经常有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在使用该商标但是在进行注册时却被以绝对理由进行驳回的案例,因为绝对理由的胜诉率较低,因此,一部分人会选择放弃复审,但是这样其实并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一个品牌的创造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精力。而因为以绝对理由驳回就放弃复审,这不仅仅是对之前所做大量工作的放弃,更是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对于这一类的以绝对理由驳回的案件,商标本身含义是胜诉的一部分,经过大量使用推广的证据也是复审胜诉的重要部分,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具有法律意识,具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意识,在注册申请被驳回后要积极的申请复审,尽可能的提供复审所需证据,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如本案所述,以绝对理由进行驳回的案件即使我们不能保证在全部申请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初审,我们也应该尽可能的去争取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的初审,尽可能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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