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重伤),信之源刑事律师取保成功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8-31 16:51:00 浏览:103
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陈某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后撕扯,被告人李某用办公室内的一把水果刀将陈某颈胸部捅伤。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中心法医鉴定:陈某颈胸部所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后,其亲属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律师担任辩护人。孙宇光律师介入本案时,公安机关已经提请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孙律师立即依法向某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仅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罚金之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因此申请对刘某不予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研究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辩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重伤的事实成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
经孙宇光律师依法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害人陈某系同事、朋友关系,该案起因于酒后言语矛盾冲突,李某在醉酒状态下将被害人刺伤。
二、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1、案犯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其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小;
2、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
3、犯罪嫌疑人李某家属愿意赔偿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4、犯罪嫌疑人李某育有一8个月大的孩子,妻子在家照扶孩子,李某系家庭唯一支柱。
【审判结果】
法院在充分考虑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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