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陕西农村拆迁案例:城管执法局强拆违建却被判违法!

在无明确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这类机关是否有权对违建强制拆除,需要依据个案进行严格的判断审查。城管部门查违建,绝不是“天然”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案例简介: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城管拆除】本案当事人赵先生为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居民,其早在2007年就与原户县某供销社签订《房产出售合同》,取得了该供销社大楼部分门面房的产权,并用于日常百货经营。2018年初,因某道路拓宽改造项目,赵先生合法所有的房屋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之内。因前期征收过程中,征收单位并未拿出合理的补偿方案,直至2018年下半年赵先生也一直未与对方达成协议。其后,因工期渐紧,征收单位于2018年11月初,在未出示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便组织众多人员、机械对赵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赵先生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同时还损失了大量未来得及搬离的财物。2019年初,赵先生正式委托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聂荣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未经“责成”城管无权强拆】接受委托之后,聂荣律师先是认真研究了赵先生提供的书面材料,再结合赵先生的口头陈述之后,聂律师发现该案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虽然是在征收项目中,但征收单位拆除赵先生房屋的理由是拆除违法建筑;二、即使按照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涉案强制拆除也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三、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力。以下,我们主要讨论关于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问题。首先,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拆除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仅能由法律设定,其他任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不能随意赋予某个机关强制拆除的权利。其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的强制执行方式,需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方可组织实施。而本案中,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是经人民政府责成程序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在此情况下,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因此,其强制拆除赵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法律分析:其他地区的城管有权拆违吗?】虽说综合执法局是一个全国范围内几乎都有分布的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但因其作为新出现的政府部门,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需要视情况而定。通过以上判决可知,西安市鄠邑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具有单独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那其他地区的综合执法局呢?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法无规定不可为),综合执法局并不具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权限。例外情况则是,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等方式将强制执行的权力集中归由综合执法局所有。以浙江杭州为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与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近的机关,却是拥有单独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定权力的。总的来说,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新设立的部门,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权限,必须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授权的情况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都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聂荣律师团队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应对征收中的拆违,不仅要掌握国家层级的法律,更要仔细查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涉案处置违建行为的违法点,从而实现自己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避免在仅了解部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盲目、草率地提起程序。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