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拆迁部门应主动公开涉及拆迁的各种信息,若没有公开,被拆迁人可以向政府征收部门申请进行公开。申请后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张强、王刚(均为化名)各自在青海省某县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9月得知各自的房屋因涉及市政公共设施规划,被纳入房屋征收项目。张强和王刚想知道征收该地具体的一些征收信息,于是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发送邮件以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土地征收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和涉及房屋征收相关文件。三部门签收邮件后,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或者通知。
张强和王刚在三部门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应后,决定分别向三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的律师作为代理人。
张强和王刚的诉讼请求是分别依法确认三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以及要求他们限期履行对申请的信息予以公开和答复。
自然资源局辩称,三份规划图已经公开,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红线图等没有公开的义务。
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辩称,张强和王刚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其答复的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辩称,作出的关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复函就是针对张强和王刚的申请做出的回复,自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针对三部门的辩解,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第28条、第33条的规定,张强和王刚可以向这三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延长期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答复。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判决:三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张强和王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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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 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冯雪涛、实习律师贾江岩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陈晓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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