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某村村民杜先生的房屋被拆,包括当地乡政府在内的三部门的私自拆除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但乡政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杜先生自己主动搬家,实际行为已经表明其认可拆房。杜先生再次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出庭。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私自拆除案一审获胜
杜先生是四川省乐山市某村村民。因当地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其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乡政府向杜先生作出《通知》《告知书》,要求其做好家具设备等搬迁腾空工作。杜先生担心房屋被违法,开始自行将家具等室内物品搬离,以减少损失。果然不出所料,不久后的一天傍晚,房屋即被拆除。
杜先生不服拆除行为,委托冠领律师将参与拆除的县、乡两级政府和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三被告的拆迁行为违法。
一审法庭上,乡政府主张,杜先生是自行搬走室内物品的,证明拆除房屋符合其真实意愿;另外,因为汛期将至,乡政府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紧急避险,将案涉房屋拆除。但乡政府的两项主张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三被告的拆迁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
自己搬家不代表同意拆房
乡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然坚称杜先生自愿对房屋腾空拆除,其以自己搬家的实际行为认可了征地行为,乡政府只是协助其搬家拆房,并未组织实施任何拆除。
面对乡政府的坚持,冠领律师指出:在杜先生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得到全面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仅根据杜先生自行搬离室内物品的行为,不足以证明房屋被拆符合其真实意愿。乡政府协助杜先生搬家的陈述,以及乡政府向杜先生发出的要求搬迁的《通知》《告知书》,恰恰证明乡政府参与实施了房屋被违法拆迁行为。
另一方面,冠领律师代理杜先生再次重申:在房屋所属的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尚未得到有权机关的批准,三部门未提交证据证明杜先生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三部门未依法履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且申请法院行政执行等程序的情况下,径行对案涉房屋违法拆除,属于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执行行为。
冠领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同样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
2025/4/3 43征收补偿"一把尺子量到底"!量你家的这把尺子,刻度清晰吗?
2025/4/3 36聚焦党的二十大 | 炜衡律师事务所党委坚持“三度” 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细走实
2025/4/3 34·【国家立法动态】《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10天平稳顺利 小客车登记全国“一…
2025/4/3 41股票质押的债权止损必知4要点
2025/4/3 42教育培训合同如何约定避免歧义——蒋某某与某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
2025/4/3 38木垒县法院:牢记使命永不放弃,十年积压案件终于审
2025/4/3 41民间借贷纠纷应怎样认定处理
2025/4/3 45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025/4/3 37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应在什么时间内请求撤销?
2025/4/3 36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2025/4/3 41出席《郭翔教授八十寿辰暨学术思想与学术活动座谈会》
2025/4/3 39圣运简讯:诉讼胜山西省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25/4/3 38德恒发布《中国反垄断法》7月期
2025/4/3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