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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安徽滁州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胜诉

  2021年3月,长江宏业公司厂房面临征收,为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公司按照当地政府工作指引向县住建局及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别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但住建局却回复称该局无此信息,自规局索性无任何回复。长江宏业公司认为两部门的答复涉嫌行政不作为,因此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案由人民法院判决胜诉:责令两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对长江宏业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

【简讯】冠领律师代理安徽省滁州市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胜诉-图1

  长江宏业公司是安徽省滁州市的一家民营公司,主营业务为煤化工,在当地拥有一处厂房。2020年底,征地的消息突然传来,为了解具体征地范围及自身权利义务,长江宏业公司决定先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因担心申请单位错误,长江宏业公司特地翻阅了当地政府颁发的政府工作指引,得知具体管理单位为县住建局及自然资源规划局后,于2021年3月,向两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很快,县住建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便送到了长江宏业公司的手上,但其回复的内容却只有短短的‘我局无此信息’几个字。这样的结果已让长江宏业公司无法接受,但更让人无奈的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县自规局竟然无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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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这样温和的方式无法奏效,长江宏业公司便开始积极联系律师进行法律维权,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接触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被冠领律所的专业与严谨所折服,于是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被告县住建局辩称:对于原告的申请,其已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复,因原告申请信息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此住建局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而被告自规局则诡辩到:根据邮件邮递单显示,收件人系其局办公室,而收件人为他人代收,因此长江宏业公司并未提出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局并未收到,因此不存在逾期未答复的情形。

  面对两被告混淆事实的答辩,冠领律师指出: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被申请行政单位业务范围的申请,属于已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而在本案中,被告县住建局却简单答复称该局无此信息,显然属于答复方式不当。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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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本案中,长江宏业公司已经按照被告自规局地址寄送邮件,邮件邮递单号也显示为办公室他人代收,即应认定自规局已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于其办公室人员在签收该邮件后如何处理,属该局内部管理事项,理应由其自身承担相应后果。

  与此同时,该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亦属于行政不作为。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对长江宏业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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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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