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是河北保定某村的村民,他在该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一套233平方米的房屋。2022年1月,在没谈好补偿问题,也没看到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张磊的房屋遭到了当地拆迁部门的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磊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刘番律师和贾江岩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迎来了好的结果。
2021年7月,张磊所在的村子被纳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发布了征地启动公告和征地补偿协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因为包含张磊在内的九户村民对于补偿金额不满意,一直未就补偿协议进行签约,于是拆迁部门向行政机关请求收回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得到了批复。因此,今年1月,拆迁部门在既未与张磊商议好补偿安置问题,也没有出示任何强制拆除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其房屋。张磊认为他们的行为违法了,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多方打听后,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专业扎实,于是张磊来到冠领,选择了委托刘番律师和贾江岩律师。两位律师在交谈中知悉案情后,又去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最终准备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估价报告、强拆的照片和视频等充足的证据,形成了完善的维权方案,代理张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具有违法性。
拆迁部门向法官提交了多份征收相关文件,辩称,房屋强制拆除程序是该村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的行为,采用的是收回土地的行为,并非是行政征收中的拆除,不应提起行政诉讼,其并非适格被告。并称该村的土地收回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也都是符合规定的。
刘律师和贾律师反驳道: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除程序是村民委员会的行为,混淆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和拆除房屋的行为,并且提交的照片和视频也能够证明强拆主体是拆迁部门,所以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拆迁部门提供的文件只能证明实施了前期的公示等程序,与强拆行为没有太大关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令交出土地,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村委会和拆迁部门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因此,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最终,法院查明事实,对双方证据予以认可,同时采纳了刘律师和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当地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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