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86年8月22日出生
辩护人钟舒宇,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年12月12日,买毒人常×向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青龙桥派出所举报被告人周某贩毒,后在派出所筹集毒资2400元,并与被告人周某电话约购毒品。当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约定交易地点本市朝阳区×医院后门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格将6包可疑晶体物贩卖给买毒人员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买毒人员身上起获交易完成的6包可疑晶体物,从被告人周某身上起获毒资人民币2400元。后从被告人周某暂住地起获2包可疑晶体物及7片红色药片。经鉴定,从买毒人员身上起获的6包可疑晶体物系甲基苯丙胺,重3.26克,从被告家周某暂住地起获的2包可疑晶体物系甲基苯丙胺,重7.99克,7片红色药片重0.6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
二、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周某的供述;证人民警孙×、王×的证言;证人常×的证言;证人周×的证言;起获的毒品、毒资照片(有编号)、扣押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收缴及发还清单;毒品检验报告;拨打电话记录和通话记录;办案说明、到案经过及身份证明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据此,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三、评议
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能够主动坦白其住处还有毒品并被民警起获,且考虑到本案系因侦查机关采用特情引诱方式侦破,在量刑时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400-8880148
※ 配图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女艺人整容失败索赔120万,面对医疗事故又该如何...
2025/3/15 38夫妻间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所有的夫妻都要谨慎处理!!!
2025/3/15 39盈科原创 | 套路贷案件中,“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构成诈骗吗?
2025/3/15 36冠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律师代理贵州铜仁行政撤销案胜诉
2025/3/15 37谱辩喜报|聘书来啦!本所主任郭晓峰律师收到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书
2025/3/15 38道可特研究 | 实战不良资产系列(一):不良资产的由来
2025/3/15 39教你了解“网络侵权”
2025/3/15 41潘峰:强监管政策下真股投资类房地产信托法律风控实务
2025/3/15 38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七:新安法实施首月违法行为汇总表
2025/3/15 37这事还不急,要不我再考虑考虑吧!
2025/3/15 40我所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终双方
2025/3/15 34违法分包人死亡后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关系
2025/3/15 36圣运捷报:胜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5/3/15 31当年招商引资而建造的厂房一夜之间变“违建”?
2025/3/15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