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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山东省德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

  2021年6月,刘丽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服,她未能在补偿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当地区政府即向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丽霞认为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补偿金额及程序均不合理,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姜启林、李潇月两位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法院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山东省德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图1

  刘丽霞是山东省德州市某区的一名村民,在当地拥有一处门面房,日常依靠经营一家小饭馆为生。2021年6月,当地因城市改造工程决定对部分棚户区进行改造征收,刘丽霞家的房屋也被纳入了征地的红线内。

  刘丽霞家的门面房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历史原因并未办理权属证书,因此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征收方拒绝为其置换同等面积的经营性用房。与此同时,在门面房的整体面积中还含有一处简易棚,对于该部分面积,征收方以简易棚属于违建为由拒绝进行补偿。

  面对这样的补偿方式及标准,刘丽霞不能接受,于是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年7月29日,区政府即向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其中确定的补偿方式及金额恰恰就是刘丽霞不能接受的那一版。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丽霞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山东省德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图2

  在庭上,冠领律师指出,首先,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载明,对于刘丽霞的房屋,面积置换比例为1:1.32.但在区政府公告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却并未对此比例进行明确,且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用途应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因此,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确定的置换面积属于主要依据不足。

  其次,根据案涉《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住宅类房屋,征收方应当提供设备设施移装补偿费,但在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却并未载明该补偿,属于遗漏补偿内容。

  第三,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日。但本案中,房屋评估机构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未满五日的情况下即作出房屋房地产估价报告,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且遗漏补偿内容,应当依法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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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类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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