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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他人有效吗?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有效吗? 1.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关于如何认定以配偶一方名义借款的外债性质问题,《解释(二)》第23条、第24条以债务形成的时间阶段其出发点是规定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
1。个人婚前债务。原则上,一方婚前形成的债务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应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举证责任均由索赔人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然而,如果配偶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不欠债务的婚姻双方就可以反对债权人的要求。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属于此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的,应当以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清偿。”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外有效吗?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只能对彼此有效,不能对外对抗对方。同样,人民法院发布这些法律文件,也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没有审查债权人的权利,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中双方与其他债权人的关系。因此,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原夫妇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原夫妇所承担的共同债务。
当然,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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