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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

  一、婚后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在共同共有关系解除或者有重大理由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物,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有重大理由也可以请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作为“重大理由”请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有以下两点: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注意,这里对“重大理由”作出的是穷尽式的列举,就是说除了这两种情况下,在未离婚的时候提出分割婚后共有财产都不会得到支持。还要注意主张“有重大理由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要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的到支持,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分割财产,会使债权人债务得不到清偿。

  综上,可以看出婚后财产分割,须先解除婚姻关系是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是例外,必须是《民法典》规定的两种情况。因为,我们应当相信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可以共同合作管理、支配好婚后共有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一方有转移、变卖、挥霍共有财产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如一方需要支付被抚养人的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此时夫妻一方就有了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迫切需要,但是可能还没有想要离婚,或者离不了婚,如果还固守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以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原则的话,显然是不甚公平的。

  二、婚后夫妻财产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民法典对于婚后财产的规定

  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具体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离婚也是不断的上升,为了确保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受到保障,国家也是会要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分割离婚的共同财产时产生了纠纷,也是可以申请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国家的离婚也是不断的上升,为了确保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受到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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