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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多久可以撤回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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