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王女士称自己怀孕5个多月,公司要求她“主动辞职”,王女士拒绝后被变相辞退,移出公司群聊。
后公司提出补偿半个月工资,但因为孕期停了社保,导致她生育津贴无法领取。
公司方则称,产假只有1个月,还辩解“是公司的规定”。
由于双方协商始终没有进展,王女士已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对于孕妇而言,一个月的产假肯定是不够的,《劳动法》第6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也就是说,产假至少要有三个月,而该公司却称产假、哺乳假不可能让人休息几个月,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该公司完全视法律为无物,行为违法,必须要严加处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如没有发生严重违纪、失职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本事件中王女士没有主动离职,或者没有严重违纪失职,那么该公司要求其主动离职显然是违法的。
职场孕期女职工被辞退如何维权?根据规定,当孕期女职工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和公司协商解决;2、请求妇联、工会介入协调;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用人单位;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不满意仲裁,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目前王女士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公司这一行为,希望可以得到更好解决,维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处于“三期”女职工作出了特殊的保护规定,以保障职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本事件中王女士怀孕五个月,公司要求其主动离职,将其移出公司群聊,还停交了社保,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
公司要求怀孕的女职工主动离职是否违法呢?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的女职工来说,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不胜任工作、休假太长等所谓的其他原因,都不能作为结束劳动关系的依据。
所以公司要求怀孕的女职工主动离职是违法的。
公司应该如何赔偿王女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以下支付标准支付:1、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则每满一年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双倍作为赔偿金;2、员工在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双倍。
3、员工在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则公司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双倍。
所以,公司违法辞退的,需要按照王女士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社保停了还能领生育津贴吗?社保停了是不能领生育津贴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可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前必须持续缴纳并且是在职参保状态。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
所以说如果辞职或者断交社保的话,生育险就无法报销了。
若孕期在职场上遭遇不公待遇,怀孕女职工应该勇敢维权,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或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也希望更多的企业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少一些对女性的歧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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