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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于破产规定

根据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此外,若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这意味着,不会有破产公司保单出现无人接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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