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熟悉的今日头条红白搭配的风格,不知道的还以为字节跳动跨界餐饮行业,从此可以一边吃着“今日油条”一边刷着“今日头条”,累了还可以刷刷隔壁的“抖音”。
(来源微博某美食博主)
再仔细一看这slogan也是很熟悉。
今日头条:你关心的,才是头条
今日油条: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
价格表也是1:1复制今日头条首页风格。
海报设计素材不够了?
没关系,还有格力。
西贝莜面村再加一分。
“思聪吃热狗”?
不,那是油条。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这招“借势建势”的招术,确实给“油条店”带来不小的流量和经济利润,小小的店面竟然成为了郑州美食网红打卡店。
据悉,“今日油条”背后的公司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5月13日,不仅短短几个月就开始了招商做加盟店,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还与正大集团签署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就是那个家喻户晓的节目正大综艺背后的大佬。
更厉害的是,公司成立第二天就申请了“今日油条”的商标,分别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饮住宿、第30类-方便食品和第35类-广告销售。目前还在审查阶段。
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注册了其他13项商标,商标布局意识也是很积极了。
有今日豆花、今日豆浆、今日面条、快手抓饼、饼多多、明日油条。
看到这里小编也想用一句话评价:It's such a big surprise.
技高人胆大,头铁功夫深。明目张胆的“碰瓷”可还行?字节跳动自然不能放过,其实两个月之前字节跳动就将“今日油条”关联的公司告上法庭,9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了诉前行为保全。
近年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已经愈发成为知识产权维权中的“标配”。也是在最近,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行为保全的申请被法院予以支持。
据裁定书显示,XX公司所运营的“头条百科”网站(.toutiao)提供信息获取服务,其网站上使用“头条”标识,网站中提供人物百科、品牌百科、童星百科等信息获取服务。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可能,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XX公司在其运营的“头条百科”网站为用户创建百科词条时,暗示其与“今日头条”存在关联关系,可能会使公众混淆,误认为其与申请人旗下的“头条百科”及“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服务平台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XX公司其网站名称“头条百科”及网页宣传语“你的每一天都是头条百科”中均使用了“头条”名称,易使相关用户误以为该网站的服务系与“今日头条”知名平台共享流量,可能造成用户对其服务来源、功能、质量等信息的误解,进而使用户作出该网站可以提高商业推广的成功率和效率的错误判断的可能。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来源IPRdaily)
那么“今日油条”能否因为近似“今日头条”商标而被驳回呢?油条店的门店装潢设计与“今日头条”雷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今日头条”系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旗下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内容分享平台产品,“今日头条”“头条”等多个类别的商标都归属于字节跳动公司,其中也包括第43类餐饮等服务大类上,但是与“今日头条”申请注册的小类别不同。
普通商标是按照申请注册时的类别进行保护,如果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则构成商标权侵权。“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油条”和“头条”仅一字之差,读起来也是“单押”,相隔不同行业,要说混淆还真不一定。
但是,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即使不发生混淆,基于反淡化理论避免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弱化,也依然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条款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更强的保护屏障。如果字节跳动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今日头条”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成驰名商标,那么,即使消费者不会对两种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但是很容易通过“今日油条”联想到“今日头条”,很有可能“今日油条”由于与“今日头条”关联度过高,而被不予注册。
当然了,知名公司不代表其旗下的商标即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是需要完备的证据材料的。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18年,今日头条也是以驰名商标的理由针对“站长头条”商标注册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但被驳回。
此外,除了商标侵权纠纷案由外,如果字节能够证明被告餐饮店有恶意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很有可能一并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起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这里“有一定影响”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应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达到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能够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今日油条”油条店高度相似的红白搭配室内装潢,1:1的菜单海报设计等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将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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