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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案例 | 盈科律师代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逆转翻盘

近日,盈科北京邓超律师代理的宁波A公司诉深圳B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B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针对A公司的关联公司另行提起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案件,两案均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

常见的地锁类型有三种:三角锁、龙门锁和三杆锁。


上面的三角锁是最基础的款式,其缺点在于锁的开合只能手动进行。


而龙门锁虽然能够遥控开合,但其固定并不牢靠,很容易从一侧施力后被放倒。


三杆锁较好地解决了上述两种地锁的问题,既能够自动开合,又能够牢靠固定。

本案委托人宁波A公司于2015年针对三杆锁的技术方案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2018年获得授权。随后,A公司发现曾经的合作伙伴深圳B公司所制造、销售的地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委托律师维权。

在接受委托并分析案情后,代理律师于2020年7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进行经济赔偿。案件于2021年4月开庭审理,但由于案情疑难复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迟迟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与此同时,B公司于2021年1月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并于同年2月利用其关联公司在宁波中院起诉A公司的关联公司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局于同年7月维持了涉案专利有效,宁波中院也于同月判决A公司的关联公司胜诉,即不侵犯B公司关联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此时,各方都在焦急等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

2022年1月,代理律师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收到坏消息:A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一审败诉。在拿到一审判决后,A公司负责人及其专利代理师均打算服判息诉。因为上海法院的审判水平毫无疑问在全国领先,A公司理所当然地认为上海法院不会判错。但代理律师仔细分析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中存在错误、二审仍存在改判的希望,于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说服A公司向最高法院上诉。

一审判决的争议焦点除了等同侵权、区分解释原则等内容外,最核心的焦点在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并且一审判决实际上并不存在颠倒黑白般的错误,仅是承办法官针对模糊地带做出的认定不利于A公司,因此如何说服二审法官成为摆在代理律师面前的难题。

鉴于二审中A公司并没有颠覆性的证据,代理律师便把精力主要放在分析一审判决、检索类案以及总结二审法院对功能性特征的认定等方面,撰写了详细的上诉状和代理意见等材料并提交给法院。

代理律师提交材料文件部分内容截图


与此同时,针对实用新型专利,B公司的关联公司对于专利局作出的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并未起诉,而是针对针对宁波中院的不侵权判决上诉至最高院。2023年3月,最高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B公司关联公司的上诉请求。


而A公司关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上诉案件,由于案情疑难复杂,前后历经了3次开庭询问。最终于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B公司侵权成立并支付经济赔偿。


2023年7月,B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中的赔偿义务。至此,这场持续了3年的专利纠纷暂告一段落。


律师后记

之所以说暂告一段落,是因为双方还在深圳中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过交锋,并且仍然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正在进行中。本次纠纷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三种类型,A公司既做过原告也做过被告,经历过专利无效请求及其行政诉讼……几乎把涉及专利的所有司法和行政程序都走了一遍。

回顾过去3年的维权之路,最难的部分仍然是如何说服当事人上诉,此时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需要真真切切地掏出真金白银来。但当事人并不专业,面对国内审判水平顶尖的法院和普通律师,确实很难取舍。而作为代理律师,唯有拼尽全力,才不辜负当事人的这份信任。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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