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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被骗,利用加盟冷静期,帮助客户拿回全部加盟费!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介绍:2021年7月16号杜某加盟了一个教育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前后共支付费用5万多,加盟学习过程中发现此教育机构的课件都是从网上copy过来的,然后视频也都是模仿的,根本没有机构自己的知识产权。为此杜某要求退还加盟费和测评费用,但遭到公司的拒绝。为此杜某通过介绍找到了本律师。在和杜某的面谈沟通中,通过合同材料等判定这属于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条例是有一个加盟冷静期,即客户加盟特许经营时,在这个特定的保护期内如果后悔的话,这个费用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刚好杜某正在这个加盟冷静期限内,为此杜某当时就委托俞雯律师代理此案。判决结果: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求,判决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对方公司返还杜某加盟费等共计50790元,同时支付对应利息,此次案件受理费也由对方公司承担。对方不服进行了上诉,不过二审也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法条链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从而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即使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未对此进行约定,但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个案情况等综合确认合理期限,在合理期限内被特许经营人可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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