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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刑期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本团队办理的一起集团犯罪案件,起诉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财务咨询公司的全部员工均被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其中一名王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委托本团队律师介入此案,团队律师即刻会见了嫌疑人,到检察院调取了卷宗。经过与嫌疑人的沟通,以及对案件卷宗的仔细阅读,团队律师发现,该案定罪金额存在问题,团队律师认为在非吸案件中,对于滚存的金额应当从非吸金额中扣除。同时,本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瑕疵。遂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而检察机关一直跟嫌疑人强调如果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则可以获取较轻的量刑。团队律师认为,认罪认罚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能为了获取较轻的刑罚而盲目签署。为了,团队律师与嫌疑人及家属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中,因为该犯罪嫌疑人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高于其他相同情节的嫌疑人。团队律师在法庭上与检察机关唇枪舌剑,就相关证据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可了团队律师的意见,判决的刑期低于检察机关的建议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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