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0)》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公开了2020年度审结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相关情况。笔者根据该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度报告中公开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相关数据,结合案例数据库进行检索,对比分析知识产权“飞跃上诉制度”建立两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变化,以期寻找到答案。
一、案件数量趋势分析
1.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法院受理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民事二审实体案件数量分别如下表所示。其中2018年的案件数量来源于Alpha裁判文书数据库的检索结果。
纠纷类型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
716 |
454 |
754 |
侵害发明专利权 |
359 |
234 |
435 |
涉植物新品种权 |
36 |
20 |
40 |
涉计算机软件 |
55 |
142 |
360 |
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 |
138 |
9 |
163 |
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0 |
1 |
5 |
技术合同 |
90 |
26 |
67 |
涉技术秘密 |
10 |
12 |
44 |
涉确认不侵权 |
21 |
8 |
44 |
涉垄断 |
36 |
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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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类型的案件,数量在2019年下降后,在2020年达到峰值。2019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实施了“飞跃上诉制度”后,二审由本省转移到了北京,延长了二审的立案时间,以及新旧程序衔接等原因,导致当年的案件数量发生减少;2020年度重回高峰,应与整体知识产权案件量逐年增加有关。同时,由于疫情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普及了网上开庭,降低了异地上诉立案的难度。
从该表也可看出,案件数量最多的三种类型案件分别为:专利侵权案件、涉计算机软件案件、专利权属案件。
2.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2019年和2020年的实体案件总量分别为241和670件。为对比2018年相应类型的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的情况,我们检索了Alpha案例数据库中当事人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且受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行政实体案件,共有557件。该类案件的变化趋势和民事案件大致相同。
纠纷类型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行政实体案件 |
557 |
241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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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知识产权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
年度报告中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受理的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为481件。虽然未公开2020年对应案件的数量,我们在Alpha裁判文书数据库中以“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获得了452条结果,比2019年略有下降(注:并非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公开,因此该数据可能存在一定误差),这可能是由于2019年“飞跃上诉制度”刚实施,对于管辖权的争议较多。而由于Alpha裁判文书数据库无法精确对应所有相应类型的管辖权异议案件,我们未对2018年的数据进行相应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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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结果趋势分析
1.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由于数据库无法精确筛选所有对应类型的民事案由,所以我们在民事案件上采用了2018年由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民事知识产权实体案件作为对照。筛选标准为:案号含“2018”,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案由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子项下,审理程序为二审。最终共找到9028个裁判文书数据;包括5425件维持原判、1662件撤回上诉,934件改判,109件发回重审,310件调解结案,588件结果不明(注:可能涉及数据库未正确归类的情况),平均审理周期为79天;除去结果不明的案件,其它案件的维持率为64.28%,发改率为12.36%,调撤率为23.36%。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的数据,2019年民事案件的维持率为40.2%,发改率为11.3%,调撤率为48.5%,2020年民事案件的维持率为55%,发改率为19%,调撤率为36%,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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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飞跃上诉制度”实施后,民事案件最大的变化就是调解和撤诉的案件比例大大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报告,撤诉也多为在法庭主持下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说明在“飞跃上诉制度”实施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更倾向于以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除去调撤的案件,在法院做出判决和裁定的案件中,发或改的比例也有所上升。由下图可以看到,去掉调撤的案件后,2018年发改的案件与维持原判的案件比例约为1:5,而2019年为1:4,2020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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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
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我们仍然采用当事人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且受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实体案件作为对照。该类实体案件中有391件维持原判,14件撤回上诉,74件改判,4件发回重审,74件结果不明。去掉结果不明的裁判结果,剩余案件的维持率为81.0%,发改率为16.1%,撤诉率为2.9%。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的数据,2019年行政案件的维持率为88.7%,发改率为3.5%,撤诉率为7.7%,2020年行政案件的维持率为87.0%,发改率为7.9%,撤诉率为4.5%,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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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飞跃上诉制度”实施后,行政案件的撤诉比例有所增加。除去撤诉的案件,在法院做出判决和裁定的案件中,发或改的比例有所下降。2018年发改的案件与维持原判的案件比例约为1:5,而2019年和2020年均小于1:10,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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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理周期趋势分析
我们用同样的方法统计了2018-2020年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周期,由于2019年的年度报告未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周期进行区分,均记为73天,结果如下表所示:
|
民事 |
行政 |
2018年 |
79天 |
241天 |
2019年 |
73天 |
73天 |
2020年 |
121.5天 |
130.7天 |
可以看出,行政案件的审理周期明显缩短,但2020年可能由于疫情的影响,案件的总体审理周期比2019年要长。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分析结论:
1. 建立知识产权“飞跃上诉制度”后,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受理量达到历史峰值,其中专利侵权案件、计算机软件案件、专利权属案件量排名前三;
2.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调撤率均有所上升,当事人更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或调解,在法院做出实体裁判的案件中,民事案件的维持率有所下降,发改率有所上升;而行政案件的维持率上升,发改率下降;
3. 总体而言,行政案件的审判周期明显缩短。但可能由于疫情的影响,2020年所有类型案件的平均审判周期均长于2019年。
上述结论给我们带来启示:
1. 专利类案件高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专利纠纷的预防,包括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工作,防患于未然;
2. 企业要高度重视专利布局工作,加强专利网的建设,避免把维权的希望寄托在为数不多的专利身上。同时,要高度重视每一次的无效应对,不要对专利的行政诉讼改判寄予太高的期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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