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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广东省造船厂强制拆除案胜诉

  李某在山东省菏泽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其去世后,妻子庞女士、儿子李先生、女儿李女士就房屋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即儿子李先生放弃房屋继承权,由老先生的女儿李女士和妻子庞女士共同继承。

  补偿未谈妥 却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

  由于该房屋所在区域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多年以来建设布局较乱、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18年3月9日,该区人民政府作出了《XX区XX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日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并公布了《关于选定XX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告》,后选定菏泽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但是补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仍不合理,未达成一致,之后该区政府作出了《XX号征收补偿决定》。

  收到该征收补偿决定后,李某的儿女和妻子三位一致认为,儿子李先生已经放弃继承权,仍然被列为被征收人,该征收补偿决定存在问题,于是联系曾经咨询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鹏飞律师、实习律师车欣发现不只是存在这一个问题,同时如果补偿决定生效,房屋将面临司法拆迁这一严重局面。三位非常认可律师的观点,决定请两位律师帮自己解决。

  冠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直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提出了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被征收人错误。房屋征收过程中三位申请人已将继承情况明确告知该区人民政府,该区政府在明知继承情况的前提下,仍将儿子李先生列为被征收人,明显没有事实依据,因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

  其次,向申请人送达评估报告过程中,该区政府提供的送达回证中仅显示申请人拒签,并未载明申请人拒签事由及送达人、见证人身份,也没有对送达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予以记录,不能视为有效送达。

  市人民政府根据两位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审理后表明,该区政府确实在申请人李先生多次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情形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其列为被征收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送达方式也确实如我方律师所说,存在问题。

  最终,在冠领律师据理力争的情况下,菏泽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撤销该区政府作出的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

  实际办案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针对复议只是象征性地给出回复,一般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有可能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在该案中,冠领律师通过全方面的把控,仅仅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便取得了撤销征收补偿决定这一跨阶段的进展,实属不易。

  同时,提醒被征收人,补偿决定的救济期限过去,将进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环节,这对被征收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提升补偿的可能性也将大幅缩小。所以,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借助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力量及时应对。

 

邵阳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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