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实况: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买卖协议的有效性与无效成为焦点
1995年10月5日,被告黄女士父子从李某、林某手中购买了靖西县某村的宅基地,并与黄女士父子签订了两份合同。宅基地上建了一栋平房。 2011年6月23日,原告·农某与被告·黄女士签署了房屋销售合同。随后,原告如期支付了货款。 2012年1月3日下午,黄女士弟弟声称自己拥有该房屋的份额,并认为其妹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2012年3月5日,原告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二人连带返还16.8万元购买价款,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黄女士账户并提供保证。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作出裁决,冻结黄女士账户存款。
结果:农村房屋土地出让合同无效,房款退还不可避免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与原告·农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然而,黄女士和他的兄弟从李某和林某手中购买了一块旧宅基地,并相互签订了合同。现在被告二人仍然对房屋存在争议,而该房屋尚未得到靖西县人民政府的确认。因此,黄女士及其兄弟购买房屋和土地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被告与黄女士、原告基于宅基地买卖无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也应该无效。因此,黄女士因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该归还。
律师讲座:
农村房屋土地出让合同有效吗?可以说,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于农村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则因村民凭身份免费获得资格,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出售、转让,向非村民出售属于无效交易。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其他原因影响,总有人不顾法律规定,秘密交易,与他人签订合同,擅自购买宅基地使用权。表面上看,购房者似乎获得了很大的优势,但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会被要求退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一种耻辱。所以,建议想买农村宅基地房子的朋友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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