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政策速递!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最新土地征收预公告!

博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博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纯化镇东北部,东至熊家村、河里村,南至广青路,西至河里村、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北至河里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纯化镇河里村、熊家村。

  地块2范围:纯化镇东北部,东至河里村、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南至河里村,西至河里村,北至河里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纯化镇河里村。

  地块3范围:纯化镇东北部,东至熊家村、河里村、杨家村、崔家村,南至广青路,西至河里村、崔家村、东王文村、杨家村、熊家村,北至河里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纯化镇熊家村、河里村、杨家村、崔家村、东王文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国家能源博兴2×1000MW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国家能源博兴2×1000MW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国家能源博兴2×1000MW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纯化镇政府、国家能源博兴发电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3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Ⅲ级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博兴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博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博兴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联系人:李秀丽      联系电话:0543—2309510.

  特此公告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冠领律师提示:

  见到拟征地公告等信息,被征收人需留意范围、征地调查活动,及时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此外,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拟征地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与拟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报批时应当如实说明。在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能会对未达成协议的村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具体文件名称可能为《征地补偿决定书》等。

  如收到该文件,需要特别关注,因为此时征地已获得批准,征地也具有了法定强制性,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过期未提起救济程序的,征收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撰稿人:吕德祥

  审核主编:董振杰

  审核律师:马佳斌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