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我们将与许多征收文件打交道。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文件,值得农民朋友留意。这些文件若是存在漏洞,就可能使农民朋友掉入陷阱,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的权益。
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和大家聊聊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两份文书,希望大家收到这两份文件的时候不要忽视,保护好自家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决定
城市房屋与农村房屋的征收流程不同,城市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会发布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征收补偿决定。
拆迁户忽视了这份文件,可能会吃亏。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这份文书作出后,接下来一般就是分户评估,确定每家每户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金额。如果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或有争议,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一定要及时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这份文书的主要作用是,是拆迁人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是征拆工作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包含着所有征拆双方约定的补偿条件和相关细节补充在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全篇。主要看协议对方是否真正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实施主体是市、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
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为方便开展工作,可能专门成立了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等机构。但是,在补偿协议上盖章的必须是经过授权的行政机关。村委会、街道办等主体是不合法的。并且,上述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
建议被征收人将之前约定好的条件提前落实在纸面上, 补偿协议说白了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合同,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重点内容一定要写明,比如: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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