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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我该怎么办?

    有拆迁户向圣运咨询:“拆迁协议签完拆迁方拿走了不给我原件,我该怎么办?”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你解读这一问题。

拆迁协议签了,原件不给我怎么办

    首先,签订补偿协议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然双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权利。

    其次,协议原件是拆迁维权的重要证据,拆迁补偿协议理应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过字或按下手印的协议,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就有可能擅自修改协议,这样就使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时刻处在风险之中。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手里如果没有补偿协议作为证据,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决败诉,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所以,如果拆迁方工作人员忽悠你,说什么拆迁协议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法律效力一样,只给你留一份复印件也没问题之类的话,切勿听信。

    如果拆迁方拿走了拆迁协议原件之后耍赖就是不给,拆迁户该怎么做?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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