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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违建拆除律师-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法定规定,对于依法认定的违建,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那么,对于违建是否能想拆就拆?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违建拆除律师-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江苏宿迁陈先生的超市因为未批先建,在巡查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但该文件规定的期限未满,有关便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主要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种类型。

  针对违法用地类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如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需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相关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陈先生的超市用房虽然存在未批先建,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但有关部门在未保障其实施合法救济权利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已经构成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违建拆除律师-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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