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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农村宅基地谁说了算?

  • 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不用县级政府批准了,直接由乡镇政府审批。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但是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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