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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4月1日起免征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4月15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通知,提出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地方水利建设我区建设资金免征。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产业复苏,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自4月1日起免除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收支情况。根据形势,平稳过渡,合理安排水利建设支出,积极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记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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