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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吗?

 

当事人为村民,在某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其所在村庄被纳入腾退范围内,村委会先后发布了《腾退实施方案》及《腾退公告》。村委会作出的相关腾退方案称当事人如不进行腾退,交出房屋,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但当事人认为给的补偿安置标准太低了,没有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村委会就作出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收回了,并且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当事人完全没想到合法的房屋会被拆除,房屋内的物品没来得及转移就变成了废墟,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那么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呢?

我们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了解村委会的性质,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了解村委会是否有权作出宅基地收回。

由此可知,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并不能强制收回宅基地、拆除房屋,这种行为明显是强拆,侵犯了村民合法财产。

据此可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并且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下,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村委会作出相关腾退方案就收回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拆除了房屋,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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