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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租赁房产征收拆迁相关问题:承租人的装饰装修利益补偿

作者按

出于经营目的考虑,商业地产承租人往往会投入较高成本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在面临房屋征收等政策性行为时,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添附利益能否得到补偿?本期商业租赁房产征收拆迁相关问题系列文章就以租赁协议为起点,参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判决分析不同情形下承租人的装修利益补偿问题。







1 

租赁协议已约定征收拆迁补偿事项


典型案例:(2019)鲁01民终12239号“山东金德利集团天桥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史延菊、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

在此案例中,法院认为远扬诺尔酒店与金德利公司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应属有效。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远扬诺尔酒店继续占用案涉房屋,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案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拆迁,致远扬诺尔酒店遭受装修附着物、固定资产拆迁、设备迁移及自建房屋拆迁等损失。远扬诺尔酒店注销后,史延菊作为经营者,承继其相应的权利。案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款、固定资产拆迁补偿款、设备迁移补偿款及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款对应的基础设施确为远扬诺尔酒店出资建设而后由拆迁部门依据该基础设施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数额,符合实际情况,法院支持史延菊关于要求金德利公司向其支付各款项的诉请。综前可知,若租赁协议约定征收拆迁补偿事项,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装饰装修利益补偿。









2 

租赁协议未约定征收拆补偿事项

(1)租赁期满装修装饰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又根据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前述规定可知,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满装修装饰未形成附合,承租人拆除后自行处理;若租赁期满装修装饰形成附合,此部分附合利益归属出租人。

(2)租赁期内装修装饰补偿

典型案例:(2020)鄂11民终1457号“陈策与潘旭林、陈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

此案为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房屋拆迁,承租人享有或者可分配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及停业补偿费的典型案例。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房屋附合物使用期残值、参照地方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予以确定。而在此案中,双方对因房屋征收导致承租人不能自行处理附合装饰装修物如何补偿未予约定,该租赁房屋附合装饰装修物使用残值,法院在审理中参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评估报告》《被征收人补偿结算清单》综合确定。因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系针对实际装修人的损失补偿,故案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应由承租人享有。






3 

租赁协议无效时装饰装修利益补偿


典型案例:(2020)粤0310民初4524号“罗靖瀚、赖英凤与樊耀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

此案涉及租赁合同无效情形下,若遇房屋征收拆迁,承租人装饰装修利益补偿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因租赁合同无效,原被告双方在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中关于广告招牌费、装修费用的约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案房产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已经被政府部门评估征收,应视为原告同意利用,应按评估价向被告支付装饰装修损失。


4 

结语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知,若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征收拆迁后的装饰装修补偿事项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利益分配。若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未对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需进一步讨论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否届满。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届满,发生征收拆迁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无权再就装饰装修投入请求补偿。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发生征收拆迁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可就该租赁房屋装饰装修附合物剩余使用期残值主张征收拆迁补偿利益。若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改造取得出租人的事先同意,后因故租赁协议被认定无效,政府部门若对房屋的装饰装修进行评估征收,承租人的装饰装修利益可获补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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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宸 章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并以独特的视角、多元化的经验、分享与合作的态度以及维护客户权益的决心,为商事争议提供解决之道。


作者简介

张钰妍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  以商事争议解决、企事业单位合规法律顾问为执业方向

高度责任 完美表现

High Stakes, High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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