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个别部门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安置补偿,在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之后,还拒绝给予国家赔偿。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山西太原房屋强拆案例:
王某(化名)在山西太原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太原市某项目需征收王某的房屋,2018年3月2日,太原市相关部门组织大量人员及工程设备强行将王某的房屋拆除,屋内物品及附属物也遗失、损毁殆尽。
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确认违法。王某认为,有关部门的强拆违法行为给他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此,其通过邮件寄送的方式向政府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政府收到后,一直未作出任何处理。王某认为,政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冠领说法:
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只有在符合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即具备行政行为违法、合法权益实际损害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国家才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生效判决已确认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此,王某有权利申请赔偿。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但王某系该村村民,且案涉房屋系其唯一住所,其所居住的唯一住所被纳入整村拆迁范围,应当充分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村集体中,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一户一宅”的权利。若宅基地系村民间合法流转所得,且缴纳了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合法。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建设状况十分复杂,不能简单以是否办理审批手续认定其合法性。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更不应当以此决定是否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而应当根据户籍状况、人口状况,以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历史等原因,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综合予以认定,否则将导致部分村民因拆迁而陷入贫困,甚至流离失所。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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