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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怎么办

  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怎么办

  朱杰(文中人物、地点均为化名)系辽宁省藤江村村民。朱杰于2005年1月1日与藤江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书,取得果林30年的承包经营权,面积7000平方米,合计10.5亩。2020年12月30日,辽宁省作出《关于2020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申请实施的规划用地11.4389公顷征为国有。2020年4月20日,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决定对村委会凌河村农用地5.5074公顷和建设用地0.0532公顷实施征收。

  朱杰所有的涉案果林在上述土地征收范围内。2019年末,征收部门为高铁项目建设的需要,在没告知、没协商、没委托评估、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砍伐了朱杰的部分果树。朱杰多次找到藤江村民委员会反映问题,仅得到5000元的损失补偿。

  在多次找村委会无果后,朱杰又找到征收部门询问补偿事宜,依旧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他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

  冠领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涉案土地已经由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且征收部门已经于2020年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对土地进行补偿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本案中,征收部门虽在安置公告中规定以村委会为主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但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对地上物的征收均应由市、县负责。因此,在朱杰未能与村委会就征收涉案果林一事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具有对朱杰所承包的被征用涉案果林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应该对朱杰的申请作出涉案果林补偿安置决定。至于朱杰主张征收部门应支付征收补偿金额为4277000元的诉讼请求。因涉案果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尚需征收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方可作出相应裁量,故本案不予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征收部门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对朱杰所承包的涉案果林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辽宁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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