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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未果房屋遭强制拆除,获强制拆除赔偿

  刘先生是河南某市某村的村民,时代生活在当地并拥有一栋房屋。2019年,当时当地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刘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改造范围内。因为补偿过低,刘先生便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任何的补偿协议。然后,征收方为了加快工作的进程,组织了相关人员强行拆迁了刘先生家的房屋。刘先生一家拼死抵抗也是杯水车薪。看着自己房屋变成一片废墟,刘先生决心维权,坚决拿到征收方强制拆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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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方打听,刘先生咨询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在了解案件的情况后,明确了刘先生想拿到征收方强制拆除赔偿的诉求。刘先生根据律师建议起诉维权。

  在此次强制拆除赔偿案庭审过程中,律师指出:关于适格被告的问题,根据《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该城中村改造是当地人民政府主导,组织整村拆除工作,故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征收拆迁行为,应由人民政府按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关于拆除行为合法性的问题,在被征收人拒不搬迁时,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然后再依法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在被强制拆除前,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赔偿。最终,刘先生如愿拿到强制拆除赔偿。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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