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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宅拆迁律师-拆迁征地被亲属代签补偿协议怎么办

  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即为被征收人,征收方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亲属未经合法授权代签的补偿协议或时候未经追认的补偿协议,对真正的被征收人不发生效力。那么,拆迁征地被亲属代签补偿协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住宅拆迁律师-拆迁征地被亲属代签补偿协议怎么办

  安徽淮北的郑先生在国有土地上拥有合法住宅一套,且持有产权证,该地被征收后,有关部门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与其子女签订补偿协议。郑先生事后知晓,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获得胜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权力主体,也是负责征收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房屋征收部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未获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

  在本案中,郑先生作为案涉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征收部门未经核实,直接与其子女签订补偿协议,在事前无郑先生的授权,事后也未得到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为有关部门已经对郑先生已经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所以郑先生的诉求可以依法得到支持。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安徽住宅拆迁律师-拆迁征地被亲属代签补偿协议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

邵阳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www.tieqiaolawyer.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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