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想要了解征收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及政策,可以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此掌握更多主动权。那么,如果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始终没有收到答复,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知识。
山东合法房屋拆迁案例:
山东济南的马勇(化名)是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全家一直居住于此。2016年,当地开展农产品示范园区改造项目,将本村部分区域划入征收范围,马勇的房屋也在其中。
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后,征收部门表示该项目建设是为了本区域经济发展考虑,也符合生态规划,对于征收补偿,只提供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住所。马勇深感合法权益遭受侵犯。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经过咨询,马勇对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于是提起了信息公开程序,请求公开自家房屋的评估报告。然而一直到履行期限届满,马勇都没有收到相关答复。那么,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冠领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进行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答复。即便不能答复或者需要延期答复的,也应当告知申请人。
本案中,镇政府签收了马勇的文件快递,视为已经收到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超过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期限后仍没有答复,则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采用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本案中,征收部门仅提供货币补偿方式,剥夺了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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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黄洋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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